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请销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请销假管理制度》已经集体讨论,局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所附各表可在鄂尔多斯市档案信息网下载)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2017年3月31日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及《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市档案局(馆)全体干部职工。
二、假期分类
(一)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职工,可享受18天婚假。再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3天丧假。非直系亲属(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给予2天丧假。外地的亲属去世,需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最多不超过8天。
(三)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男职工陪产假2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不计时间,原则不超过1小时。
(四)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不能在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与配偶、子女及父母团聚(即需乘坐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加半个白天)的假期。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双方不重复享受),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等。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4.鄂尔多斯市内及周边包头、呼市、榆林等地区不符合探亲假条件,探亲假应一次使用。探亲路费的报销,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五)事假
职工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为事假。事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权限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需经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及市委分管领导批准。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含20天)。
(六)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请假的,一周以上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得相关证明(包括诊断、病历、住院证明等)。
(七)年休假
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可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全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年休假根据本人意愿,在确保不影响局馆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在年度总结以及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期,原则上不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使用,每年不得超过2次,不得跨年使用。
三、审签审批
职工个人请销假情况将作为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资晋档升级和党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公出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事务或外出进行业务指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科员由科长批准,并报人秘科备案。
2.科长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并报人秘科。
3.人秘科填写《鄂尔多斯市档案局公出记录表》(后附)完成备案。
4.公出因故中断,应回单位上班。
工作期间无故离岗1小时以上累计2次,按旷工半天计算;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逾期几天按旷工几天计算。
(二)请假
工作时间内因私外出(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鄂尔多斯市档案局请销假单》(后附)。
1.处级领导请假。局长外出或请假,按市委规定报备;县处级其它人员外出或请假,由局长审批后,通知人秘科备案。
2.科级干部请假。各科室科长外出或请假,3天以下由分管副局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审批后,请假人须在人秘科备案。
3.其它人员请假。科室其他人员外出或请假,3天以下由科长审批,3天以上的科长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1周以上由科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审批后,请假人须在人秘科备案。
4.续假。在假期满前按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按旷工计算。
5.集体活动签到。机关每周集体学习日和其它需要全体职工参加的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等,一律实行签到制,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半天计算。
6.备案。所有请假单按权限审签后,须报人秘科登记备案完成请假程序(可通过微信照片、发传真等方式)。
7.检查。分管副局长和人秘科将不定期开展查岗,如发现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进行备案,按旷工半天计算。
(三)销假
请假期满后,须报告人秘科完成销假手续(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
(四)加班
加班指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确实需要安排人员开展工作。加班需由科室提出申请,加班人员、加班时长由科长确定,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批,并在人秘科备案。
(五)公示
各科室每半个月将科室保管的请假单、加班单交人秘科汇总,人秘科每季度公示单位请销假、加班情况,接受监督。
四、奖惩规定
(一)事假
1.全年事假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 15 天的,原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如已休年休假,则年休假计为事假。
(二)病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满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工作满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满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满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旷工
1.全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2天(含2天),全年累计4天,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晋升职务。
2.全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4天(含4天),全年累计8天,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低一个工资级别,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旷工 7 天以上的停发一个月工资。
(三)补休与补贴
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值班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加班,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值班适当给予补贴。
五、本制度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公出记录表
日 期 | 公出时间 | 姓 名 | 公出事由 (何地办理何事) | 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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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档案局请销假单
申请人姓名 | | 所在科室 | |
请假事由 | |
请假类别 | 婚假□ 丧假□ 产假□ 探亲假□ 事假□ 病假□ 休假□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天。 |
审 批 意 见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分管局长意见 | 局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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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说明:根据市档案局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签
批,3天以上1周以内由分管局长签批,1周以上由局长签批。须报人秘科备案。
假期分类说明
1.婚假,18天,再婚3天;
2.丧假,直系亲属3天,其它2天;
3.产假,女职工158天,男职工25天;
4.探亲假(详见制度);
5.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含20天);
6.病假,1周以上需提供诊断、病历、住院证明等;
7.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休10天;满20年,休15天。不享受年休假情况:全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请病假累计2至4个月以上。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加班审批单
申请科室 | | 加班人姓名 | |
加班事由 | |
加班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共 天 |
审 批 意 见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分管副局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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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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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档案局值班补休登记单
申请人 | |
值班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共 天 |
补休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共 天 |
审 批 意 见 | 人秘科核实意见 | 分管局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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